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BJA01A020300201709188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7〕38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7-09-15 00:00:00
发 文 日 期 :2017-09-15 00:00:00
有   效  性 :有效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环保局拟定的《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    

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街镇、西青开发区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管理,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各街镇、西青开发区配备环保专职网格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模式,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环保工作职责,充实环保工作力量,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岗位设置  

(一)人员数量  

全区环保专职网格员共配备71人。    

(二)岗位职责  

1. 街镇配备人员岗位职责  

1)参与调查摸底。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辖区污染源情况调查。  

2)现场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辖区环境污染问题,并填写巡查台账和污染源信息。  

3)协调处置问题。对巡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制止,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及时报告情况。对巡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向所在街镇、西青开发区及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报告。  

5)反馈整改情况。对向街镇、西青开发区及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报告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并将有关情况按原渠道反馈。  

6)协助开展执法。协助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所在街镇、西青开发区综合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7)参与应急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和水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8)参与环保宣传。  

9)做好其他工作。积极落实所在街镇、西青开发区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2. 区环保局配备人员岗位职责  

1)开展现场巡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填写巡查台账和污染源信息;同时,对街镇大气污染问题处置情况进行抽查。  

2)开展监督抽查。通过巡查抽查,对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环保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3)做好平台值守。通过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将环保网格员上报的各类大气污染问题处置、复查等要求派遣到相关责任单位,并定期汇总相关数据。  

(三)资格条件  

新招录环保专职网格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 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3.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 具有本市户籍。  

三、人员录用及管理  

(一)人员录用  

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本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的招考、录用等工作。环保专职网格员招考、录用后,按照配备比例,分配至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的录用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  

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现有具备劳务派遣身份的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30名,可按照双向选择、公开公平的原则,优先转为环保专职网格员。未转岗人员,由所在街镇、西青开发区负责妥善安置。  

(二)人员管理  

环保专职网格员实行区环保局和街镇、西青开发区双重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对环保专职网格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对环保专职网格员开展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等培训,提高环保专职网格员工作能力,并负责区环保局配备人员的日常管理。  

各街镇、西青开发区负责环保专职网格员的管理,由承担环保工作的科(办)具体负责环保专职网格员的管理工作。要建立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制度,加强环保专职网格员日常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考勤、例会、培训、档案等内部管理。同时,确保环保专职网格员专岗专用,不得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  

(三)人员考核  

各街镇、西青开发区负责辖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的考核,应参照《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附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向区环保局备案。同时,对环保专职网格员分季度和年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基础。  

区环保局可以向各街镇、西青开发区提出环保专职网格员履职情况的意见,作为各街镇、西青开发区考核环保专职网格员的重要依据。同时,负责对区环保局配备人员进行考核。  

(四)经费保障  

1. 工资待遇。环保专职网格员工资标准参照我区编外派遣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先行予以保障。同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配备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5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0号)要求,市环保局核准的66名环保专职网格员,由市级财政按2000<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serif";mso-fareas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2. 装备保障。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环保专职网格员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由各街镇、西青开发区予以解决,所需经费由各街镇、西青开发区予以保障;区环保局配备人员开展工作所需交通工具采取汽车租赁方式解决,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环保专职网格员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移动终端设备由区环保局予以配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3. 后勤保障。环保专职网格员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耗材、用餐等由所在街镇、西青开发区负责解决。区环保局配备人员后勤保障由区环保局负责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街镇(西青开发区)两级财政务必按照方案要求,保障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组建和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确保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顺利组建,取得工作实效。  

(三)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环保专职网格员各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环保专职网格员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环保专职网格员作用,有效提升我区环保工作水平。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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