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街镇和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资金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关于街镇和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
工程资金补贴办法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42号)、《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津西党发〔2017〕59号)和《关于印发〈实施基层党建“红色引航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津西党发〔2018〕11号)文件要求,加快改造提升街镇和村居党群服务中心,现就区财政补贴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2018年至2020年纳入西青区民心工程的街镇、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二、补贴办法
1. 新建党群服务中心资金补贴办法。区财政一般根据新建建筑物的实际支出资金按照50%比例予以补贴,但对于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500 万元、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50万元。
2. 购置房屋建设党群服务中心资金补贴办法。区财政一般根据购置建筑物的实际支出资金按照50%比例予以补贴,但对于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400 万元、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3. 改扩建党群服务中心资金补贴办法。区财政一般根据改扩建建筑物的实际支出资金按照50%比例予以补贴,但对于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 万元、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 租赁房屋建设党群服务中心资金补贴办法。区财政一般根据房屋租赁实际总支出资金按照50%比例予以补贴,但对于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100 万元、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5. 装修装饰党群服务中心资金补贴办法。区财政一般根据装修、标识牌制作、设备更新等实际支出资金按照50%比例予以补贴,但对于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100 万元、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以上五种方式,街镇、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一种方式享受补贴政策,待党群服务中心整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不能重复享受。
三、责任主体
1. 镇、村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区农经委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立项、预算审核、资金申请、检查验收等工作。
2. 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立项、预算审核、资金申请、检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