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BJA01A020300201809378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8〕14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8-09-27 00:00:00
发 文 日 期 :2018-09-27 00:00:00
有   效  性 :有效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西青区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根据《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西青区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理念,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为抓手,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战略实施,以科技创新为推动力,加快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源头治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过程监管体系、风险防控和技术支撑体系、诚信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确保我区食品产业发展水平、科学监管水平、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始终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焦点难点问题,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使人民群众共享食品安全监管和治理成果。  

(二)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完善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动监管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三)专业监管,精准管控。加快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标准规范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夯实专业化监管基础。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健全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运用法治思维、科学方法和严厉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形成严格执法、行业守法的治理格局,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  

(四)诚信守法,社会共治。突出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诚信经商、守法经营道德风气得到广泛弘扬。鼓励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总体目标    

2020年末,建立起与西青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权威、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监管方式由传统粗放、政府监管为主向科学精细、社会共治转变,“四个最严”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高,企业主体责任和公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社会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成功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国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城区之一。  

四、行动目标和计划安排    

(一)完善监管工作体系。    

行动目标: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监管机构专业化、体系化建设全面加强;各级监管机构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按照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属地街镇、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四方监管责任科学明晰,统一权威、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和定型。  

行动计划:  

1. 严格保障食品监管的系统性。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和首要职责,充分发挥区和街镇监管机构、区和街镇食安办以及区级执法稽查队伍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和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按照一街镇一所的监管格局,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标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建立与基层监管能力相适应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机构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到2020年底,标准化市场监管所建设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西青开发区  

2. 加强综合协调和部门协同。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合力。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部门协调机制,明晰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监管事项、监管责任,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强化同河北廊坊市食品安全工作合作,完善跨区域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  

3. 充实基层执法监管队伍。加强高层次人才和专门急需人才引进和培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手段,聘用职业(专职)监督员,发展和壮大监管队伍。重点加强基层监管人员配置,有效补充监督执法力量,切实织密监管网格。  

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4. 织密协管员网络。完善区、街镇、村居三级监管网络协管员队伍,在全区设立村级食品安全监控点,配备不少于530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达到每村居不少于2人的标准。修订《西青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工作培训,指导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各街镇、西青开发区  

5.强化责任追究和督查考评。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属地街镇、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各方责任。建全督查考评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镇年度绩效管理考评,以及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形成统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管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绩效办、区委组织部  

(二)完善源头治理体系。    

行动目标: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支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  

行动计划:  

1. 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到2020年末,摸清辖区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并对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切实做好优先保护,大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经委  

2. 实施农业生产过程质量管控。严格管控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强对设立限用农药经营网点的监管,实现规范管理、实名购买、电子记录等追溯管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  

责任单位:区农经委  

3. 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优质农产品规模,加大“三品一标”的认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辐射面和覆盖面,到2020年末,全区设施蔬菜基地、果品生产基地、农业园区和露地菜规模化集中产区、规模化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基地全部建成放心农产品基地,大宗农产品100%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  

牵头单位:区农经委  

责任单位:各街镇  

4. 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区农经委  

责任单位:各街镇  

(三)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行动目标: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提升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街镇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室建设,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创新抽检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检测服务覆盖面,打造一只专业的第三方抽样检测队伍,形成农业基地、市场(超市)、餐饮业(食堂)+流动检测车的“3+1”快检全覆盖体系。到2020年末,食品依标准全项检验能力达到100%,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抽验覆盖面达到100%,保持食品抽验量不低于5批次/千人·年。  

行动计划:  

1. 加快基层快检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启动10个街镇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标准化建设工作,20206月前完工,形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食品快速检验检测体系。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 加快农业系统农产品检测体系形成。推行产地准出模式的制度化监测,建设14个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涉农街镇对辖区农产品质量速测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农经委  

    责任单位:有关街镇  

3.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强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扩大对种养殖基地、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环节抽检覆盖面和检测频次。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公正、公开,提升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街镇、西青开发区  

4.提升食品抽验效能。坚持逐年制定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按月实施,依据风险等级高低实施分类抽检,重点将节日热销品、日常必需品和小餐饮、小摊贩纳入监督性抽检,每个品种抽样不低于20个。2018年安排区级农产品监督抽检240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1750批次,保健食品监督抽检200批次,到2020年食品抽验量保持5批次/千人·年(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5批次<span lang="EN-US"

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过程监管体系    

行动目标:落实对各类主要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全覆盖监管要求,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各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网格化监管更加科学合理。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餐饮明厨亮灶单位占比逐年较快提升。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全面把控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经营秩序。辖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行动计划:  

1. 坚持逐年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对食品监管各环节提出了具体任务目标。实施食品实验室和快速检测的抽检方式,不断扩大检测范围和检测项目,范围覆盖全区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生产经营过程,重点加强农兽药残留、违法添加、滥添加等问题的抽查监测,并做好检测不合格结果的后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2. 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导培训等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自查报告、管理台账、产品追溯和召回、员工健康管理和培训等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运行规范、逐级负责、诚信自律的安全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 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量化管理考核制度。指导10家以上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管理体系ISO22000等食品防护计划。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加大打击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 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完善销售环节“十查十看”监管内容。严格检查食品销售者建立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制定销售环节问题食品的下架、退市、召回、无害化处理等处置制度,建立销售环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规范和工作流程,提升监管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民心工程建设,到2020年末,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占比达到2%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 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完善餐饮服务环节“十看”检查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推行“标准图示法”,推动“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提升餐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2019年,全区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约100家达到“明厨亮灶”建设标准,全区18家公立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全部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到2020年底,全区餐饮“明厨亮灶”单位数量同比翻一番,达到200家。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 不断提升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优秀率和良好率。到2020 年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1000 人以上)量化评级95%达到B级以上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餐饮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公众监督。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 提升辖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辖区餐厨废弃物实现集中储运,并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末,建成日处理能力200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场,建成区80%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区市容园林委  

(五)完善风险防控和技术支撑体系。    

行动目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全区,对高风险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实现重点监测。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食安西青食品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数据采集率达到90%,“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监管格局进一步形成,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行动计划:  

1. 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能力,启动区级风险监测实验室改造提升工程。到2020年末,食品风险设备配置仪器达到40台,实验室检测能力项目达到258项以上。制定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建区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专家智库),区级自定风险监测项目占比不低于10%,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现率提高到99%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 健全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更加完备,建成包括疾病预防、食品监管等专业性人才不少于30人的区级应急处置中队,初步完成区级食品安全应急储备物资库的筹备建设。开展至少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应急演练,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3. 完成“食安西青” 食品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到2018年底,将全区规模以上种养殖基地、生猪屠宰场、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重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24小时实时监管范畴。启动“食安西青”食品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二期工程研发,初步建成“一个中心、三级管理、八大平台、五项功能”的食品监管大数据系统体系(即完成区食品安全信息指挥中心的拓扑建设;实行表层数据的区级研判指挥、部门权限运行、基层上传维护的三级管理模式;搭建监管业务的日常检查、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应急管理、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的八大业务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动态可视、监管轨迹留痕可查、检测结果实时上传、风险隐患预警有效、工作信息公正公开五项功能)。到2020年末,视频远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接入率达到70%以上,经营者名称、类别、坐落地点、经营内容、抽检记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实现90%接入区级大数据指挥中心,形成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户一档”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等相关单位  

4. 按照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安排,做好全区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型超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做好其他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六)完善诚信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    

行动目标:企业和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显著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日趋理性。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8%以上。企业自律、政府服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加快形成。  

行动计划:    

1.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经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建委、区民政局、区民宗办、区综合执法局、区旅游局、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等单位  

2.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全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立动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从业人员电子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和部门间共享。实施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食品企业量化分级工作,按照风险分类分级原则,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予以信用激励,对失信和违法企业予以信用规制和惩戒。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农经委等相关部门  

3. 探索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托“大数据”分析功能,运用食品抽检结果,探索将企业规范经营与市场准入制度相挂钩,对2次以上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列入严重违法重点监管名单,相关企业列为食品安全失信企业,通报属地街镇,并联合属地街镇对其采取全区流通环节禁入禁售等最严厉的惩戒,压缩违法行为者生存空间。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西青开发区  

4. 强化舆论引导。从优化舆论环境、提升消费理性水平、提升监管部门公信力、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出发,会同区宣传部门,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宣传监管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汇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正能量,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探索建立合作曝光机制,借助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营造惩恶扬善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西青报社、各街镇、西青开发区  

5. 强化安全创建示范带动。深入并持续开展“双安双创”,即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针对重点品种实施 “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创建一批放心菜基地、放心肉鸡养殖基地、放心猪肉基地、放心水产品基地、放心餐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一批示范餐饮示范街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对食品安全示范辖区和单位进行扶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正能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区农经委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市容园林委、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6.改进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修订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在法律适用范围内,进一步提高奖励资金额度,优化奖励审批程序。同时,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群众、企业内部员工、媒体工作者等知情人举报案源线索。落实投诉举报热线整合要求,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统一标准服务流程,高效率做好便民服务专线群众诉求的接转和反馈工作,实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回复率100%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7. 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实施科普宣传工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和展板,利用社区电子屏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食品安全小知识,做到食品安全时时讲,全年活动不少于12<span lang="EN-US"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经委、区教育局、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等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请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协助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各街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于保障改善民生、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全面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意义,根据《行动计划》确定的行动目标和行动计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要细化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相关任务的实施,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全面实现,各单位细化方案要于《行动计划》下发的两个月内报至区食安办。  

(二)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保障。各街镇、各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行动计划》确定的行动目标、行动计划,加强与食品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区财政局要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科室、明确专人做好工作对接,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要主动参与到监管队伍建设工作中来,对工作中涉及的人员编制、聘用程序等方面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确保监管队伍切实满足监管实际需要。  

(三)强化指导衔接,严格督查评估。各街镇、各部门要将推进《行动计划》作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举措,以此为指导,切实抓好三年行动期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区食安办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办尽快研究,将《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对各街镇、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指标中,针对重点项目要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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