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西青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03-29 00:00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教育局、区政务服务办、各非国有博物馆: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文物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天津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津文广规20184)文件精神,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教育局、区政务服务办共同编制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西青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19326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西青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促进我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天津市文物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天津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津文广规〔201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任务,提高办馆质量

非国有博物馆是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保护、利用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多层次文化需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西青具有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我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扶持,规范引导,公平对待非国有和国有博物馆。切实解决制约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快速健康发展。为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积极贡献。引导、鼓励、支持个人和社会各行业依法兴办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博物馆和特色博物馆。力争在全区建立起类别多样、主体多元的博物馆体系,非国有博物馆数量、运行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扶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贯彻落实《西青区加快振兴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加大对该领域的扶持力度,发挥重大项目推动作用,共同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区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我区发改、审批、财政、规划、住建、教育、税务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非国有博物馆准入、创办、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承担起我区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帮扶工作,做好政策“最后一公里”的落实。(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税务局配合)

(二)纳入总体规划。将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纳入我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稳步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工作,保障我区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工业遗产和在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结合工作职责落实)

(三)开展资金扶持。根据《西青区支持文化繁荣发展政策意见》的有关精神,为鼓励我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由区财政提供专项帮扶资金。申请和发放办法参照专项资金帮扶实施细则执行。(区文旅局、区财政局结合工作职责落实)

(四)落实税收优惠。区税务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免征增值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等相关政策,为非国有博物馆减轻税费负担。(区税务局结合工作职责落实)

三、加强专业指导,提升服务质量

(一)确保场馆运营安全。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业评估机构,按年度对各非国有博物馆安全运行进行评估监测,形成专业报告。确保非国有博物馆安全平稳运行,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此举为弥补非国有博物馆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短板,全面提升我区博物馆事业运行管理水平。(区文旅局牵头实施)

(二)提升藏品管理水平。指导非国有博物馆根据《博物馆条例》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展陈方案备案、藏品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探索建设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数据库,按照《馆藏文物登录规范》对藏品进行统一登录。(区文旅局牵头实施)

(三)组织专业对口支援。探索建立馆藏资源共享机制,打破博物馆属性限制,继续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对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讲解、藏品保管、社会教育等专业人员培训,开展学术研究、经验交流和业务咨询等活动。全方位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切实加强藏品、展览、教育活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办馆。(区文旅局牵头实施)

(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局联合区文旅局将市财政局、市文旅局联合下发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及时转发到各街镇,并就非国有博物馆公益展览活动等相关购买服务项目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区文旅局、区财政局结合工作职责落实)

四、集中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大推广传播力度。将非国有博物馆作为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与其他旅游产品一同规划布局、编排线路。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申报创建A级旅游景区。利用文化遗产日、世界博物馆日等宣传活动,为非国有博物馆免费提供宣传展位,指导推广工作。另外,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文物等藏品的数字化展示,介绍我区非国有博物馆风采,提升宣传推广水平。(区文旅局牵头实施)

(二)打造文化宣传阵地。积极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在举办陈列展览、开展业务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配合全市博物馆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做好展陈大纲和讲解词把关审核,将我区非国有博物馆打造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阵地。(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旅局具体实施)

(三)实现优秀品牌效应。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根据自身特点、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全区文化建设。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在组织对外文物交流和出入境展览时,安排非国有博物馆有关项目参加。通过政策性支持,树立我区非国有博物馆品牌,培育一批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专业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优质非国有博物馆。(区文旅局牵头实施)(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协调各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区政府鼓励、支持、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非国有博物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推介优质非国有博物馆,扩大非国有博物馆的影响,使更多的民间收藏家到我区创办非国有博物馆。对于社会服务功能发挥良好、成绩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各有关单位应协助其获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称号。各中小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学生们走进非国有博物馆,开展参观学习。(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旅局、区教育局等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落实)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326日印发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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