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王宇等在天津市高新区地铁站组织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举报进行检查时,一辆客运大巴停靠路边,该车司机讲述,其受人雇佣拉送乘客前往山东省泰安市参加“夜爬泰山”旅游活动。经对上车游客询问,他们都是从抖音APP上了解到“夜爬泰山”的旅游活动,活动行程为当天下午出发,当天晚间到达泰山进行夜爬活动,次日11时乘车返回天津,费用为178元,通过微信转账给“天津搭子旅行”上留存的微信联系人,乘客均表示未签订旅游合同。“天津搭子旅行”负责人梁汉东、王宇到场后表示尚未与今天组团的游客签订合同,组织游客参与“夜爬泰山”活动,活动行程为2天1夜,1个人的费用178元,包含水、面包、登山杖、保险、导游。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要求其出示相关证照,其无法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04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04号 |
执法对象 |
王宇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行政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执法结论 |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0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