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津辖西)文综罚字〔2025〕F-0000018号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18:00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维思旅行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对现场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检查发现其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一)境内旅游业务;(二)入境旅游业务。执法人员对现场旅游服务合同检查发现有一份合同的旅游合同的目的地为日本。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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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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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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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津辖西)文综罚字〔2025〕F-000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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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天津维思旅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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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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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名称 |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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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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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结论 |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2.责令停业整顿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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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5年6月23日 |
政策解读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