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青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细则》背景情况
为了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20年1月21日,《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推动《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在西青区落实落地,制定了《天津市西青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过程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施行后,我区高度重视,将制定我区《实施细则》正式纳入了工作日程,于2020年3月27日,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宣贯会,并开展学习调研。围绕《实施细则》的起草,先后与和平区、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沟通交流、学习取经,同时也征求了区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为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我区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水平。同时,《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
四、制定《实施细则》必要性
制定本《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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