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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薪西青工程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15 来源: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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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三位一体”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体系,加快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三、主要内容

(一) 强化事前预防,严格落实根治欠薪工作制度

1.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施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总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人社部门、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和报告的问题。

3.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并将相关材料副本送区人社局备案,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要依法依规进行使用和监管。

4.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制度。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监督总包单位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二) 强化事中监管,精准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

1.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街镇防欠薪工作责任制各街镇、经开集团要指定1名处级干部对本区域内根治欠薪工作总负责;指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每3个在建工程项目配备1名网格员,加强欠薪线索排查化解、欠薪案件处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对重大疑难案件,要用好“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同、联动处置的欠薪治理新格局。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日常排查。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梳理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人社部门汇总形成全区在建项目台账,坚决杜绝出现失管漏管项目和监管盲区。实地检查重点围绕项目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支付工资、维权告示牌等9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过程排查。要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

3.用足用好根治欠薪联合监控预警平台依托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信访举报等途径收到的欠薪线索,及时向属地街镇及相关部门发欠薪线索转对涉及欠薪隐患项目及时向属地街镇印发欠薪风险警示函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行业主管部门印发根治欠薪建议函对重大案件建立督办台账印发案件督办函对重点欠薪企业印发欠薪约谈函,全力推动根治欠薪责任落实

(三) 强化事后处置,构建多元化解联合惩戒机制

1.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人社部门、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督促指导总包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情况、劳资专管员、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实施欠薪问题一案三查对排查和受理举报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线索,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欠薪问题处置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查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依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

3.严厉惩戒欠薪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欠薪失信行为的监督、警示和惩戒,对发现的欠薪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严肃惩处;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企业,加大社会公开曝光力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4.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重大欠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案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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