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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薪西青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0726T/2022-00040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22〕6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薪西青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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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区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西青”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5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薪’西青”

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西青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三位一体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体系,加快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工作内容

(一)强化事前预防,严格落实根治欠薪工作制度

1.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施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要结合行业特点督促在建项目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对实名制信息、考勤信息在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监控预警平台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时进行更新维护。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委、水务局、运管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委、公安西青分局、各街镇、经开集团)

2.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总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人社部门、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和报告的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委、水务局运管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委、各街镇、经开集团)

3.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深入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并将相关材料副本报送人社局备案,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要依法依规进行使用和监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委、水务局、运管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委各街镇、经开集团)

4.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制度。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监督总包单位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委、水务局、运管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委各街镇、经开集团)

(二)强化事中监管,精准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

1.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街镇防欠薪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街镇日常监督和先行处置责任,各街镇、经开集团要指定1名处级干部对本区域内根治欠薪工作负总责指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每3个在建工程项目配备1名网格员,协助摸清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底数加强欠薪线索排查化解欠薪案件处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对重大疑难案件,用好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人社、住建、水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街镇联动处置欠薪相关问题,形成上下协同、联动处置的欠薪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经开集团)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日常排查。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梳理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人社部门汇总形成全区在建项目台账,坚决杜绝出现失管漏管项目和监管盲区。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接到工地项目实地检查,重点围绕项目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支付工资、维权告示牌等9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过程排查。要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委、水务局、运管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委各街镇、经开集团)

3.用足用好根治欠薪联合监控预警平台依托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全面推行互联网+监察治理模式,建立根治欠薪一单四函工作机制,强化欠薪问题预防、预警、反馈和化解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信访举报等途径收到的欠薪线索,及时向属地街镇及相关部门发欠薪线索转对涉及欠薪隐患项目及时向属地街镇发送欠薪风险警示函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根治欠薪建议函对重大案件建立督办台账发送案件督办函对重点欠薪企业发送欠薪约谈函,全力推动根治欠薪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委、水务局、运管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委各街镇、经开集团)

(三)强化事后处置,构建多元化解联合惩戒机制

1.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人社部门、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督促指导总包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情况、劳资专管员、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总工会、人社局、住建委、水务局、运管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委各街镇、经开集团)

2.实施欠薪问题一案三查。对排查和受理举报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线索,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欠薪问题处置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全部进行清查。对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依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对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欠薪的,列出问题清单,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回头看”,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委、水务局、运管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委)

3.严厉惩戒欠薪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欠薪失信行为的监督、警示和惩戒,对发现的欠薪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严肃惩处;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企业,加大社会公开曝光力度,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应列尽列,实施联合惩戒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探索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红黄黑”制度,积极构建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公安西青分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住建委、水务局、运管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委)

4.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重大欠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事件。(责任单位: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经开集团)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街镇、经开集团要强化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区住建委、水务局、运管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委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全力解决本行业工程项目存在的欠薪问题,切实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涉及国企项目欠薪的,国资部门要履行好出资人责任,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涉及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账款导致欠薪的,要及时转交发改、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处置。涉嫌欠薪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侦办,对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积极介入,加大处置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保障人员、经费和装备投入,确保根治欠薪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督查考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街镇、经开集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全方位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职能,通过查阅台账、明察暗访、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街镇、经开集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单位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欠薪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移送相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要定期对各街镇、经开集团欠薪线索核处情况进行通报,对办结线索进行抽查回访,切实形成以督促办、以督促改、以督促效的工作机制。

)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党和政府为解决欠薪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成效曝光拖欠工资典型案例,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对欠薪报道的负面新闻要及时核实处置,主动回应媒体关切,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防止恶意炒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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