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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tjxq-quzf/2020000029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发〔2020〕5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西青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04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西青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保护工作方案

为明确西青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保护和修复目标,建立管控和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区域生态功能,促进西青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按照《西青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津人发〔20142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津人发〔201737号)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津政发〔201923号)、《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等文件精神,以维护和提升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功能为根本目的,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着力点,明确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确定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工作目标

推动西青区各类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有效保护和恢复,确保区域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努力实现区域生态功能逐步提升。构建起以河流、外环线林带和交通干线林带为骨架,城市楔形绿地、东淀湿地、郊野公园和鸭淀水库为主体,城市公园为重要节点的生态网络格局,提高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为建设美丽西青,人与自然和谐、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宜居城区提供重要支撑。

    三、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

区域

生态用地

红线区(公顷)

黄线区(公顷)

河流

独流减河(进洪闸—东台子)

2331

421

子牙河(第六埠—西横堤)

365

334

辖区内南水北调中线

139

216

湖库

鸭淀水库

708

488

湿地

辖区内东淀湿地

2811

--

公园

郊野

公园

西青郊野公园

3195

--

津西郊野公园

5352

--

城市

公园

梅江公园

156

--

辖区内新梅江公园

11

--

李七庄公园

37

--

侯台公园

155

--

林带

辖区内外环线两侧绿化带

1356

--

交通干线防护林带

2507

--

中心城区周边楔形绿地

8627

--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和管理工作考核任务及职责分工

1.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牵头落实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工作。

2. 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界线的划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规划工作。

3. 水务局: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河道、水库、湖泊实施监督管理。

4. 城管委: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城市公园和外环线绿化带实施监督管理。

5.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湿地、林带、郊野公园实施监督管理。

6. 区财政局按照自身职责做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的管理工作,设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专项资金用于编制规划、宣传、培训和保护措施补助。

7.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公安西青分局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生态用地考核任务及职责分工

生态用地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用地主要功能保护情况、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生态环境状况等方面内容。职责分工如下:

1.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业务对接,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考核细则要点,做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湿地、林带、郊野公园等生态用地的保护工作,接受市级部门的生态用地考核。

    2. 城管委:负责同市城管委进行业务对接,按照市城管委考核细则要点,做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城市公园和外环线内侧绿化带等生态用地的保护工作,接受市级部门的生态用地考核。

3. 区水务局:负责同市水务局进行业务对接,按照市水务局考核细则要点,做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河道、湖库等生态用地的保护工作,接受市级部门的生态用地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西青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政策法规建设。相关部门应制定并执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的规章制度。完善投资项目建设约束机制,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立项、审查时,把生态影响作为重要衡量因素,强化奖惩措施。积极探索制定支持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的经济、科技和环保等创新性政策。建立监察巡护制度。不定期排查各类生态用地红线区、黄线区范围内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侵占绿地、破坏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盲目引进外来物种、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等违法行为,禁止侵占河道、围湖造地、非法采砂等影响行洪的行为,并通报排查结果。定期监察巡护工作需做好监察巡护记录。

(三)建立考评机制,保障规划实施。确保重点项目落地。将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确定的任务及重点项目和投资纳入区各阶段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区域总体规划及空间管制规划中,严格控制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及其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切实保障生态空间的数量和质量。按照规划目标,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年落实生态保护及修复项目。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各类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跟踪评价,并依据各类生态用地的动态评估结果,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奖惩,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类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各类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监管能力建设,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设置区域保护标志牌和边界标志,制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张贴横幅标语和印发宣传资料等手段,开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增强区内广大干部群众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管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定期对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进行监测评估,开展科学研究,优化保护措施。围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控及生态保护建设关键性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加大研发、推广的扶持力度。强化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增强生态保护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资金保障。加大政府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资金投入。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全部用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和修复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灵活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林带建设和管护、河道整治等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本达到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目标。

附件:西青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分布图


附件

西青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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