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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气象台202442907时发布:今天白天阴转多云,东北风1-2;今天夜间多云转晴,北风1-2;气温:179;


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tjxq-qzfb/2019000047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9〕18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各街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9


西青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开展好抗震救灾工作。

4)军地联动、快速高效。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驻区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2. 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街镇、西青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指挥员组成

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主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主要包括: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工信局、区运管局、区住建委、区外办、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公安西青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2.1.2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达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指挥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计划安排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教育;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它任务。

2.1.3指挥部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运管局、公安西青分局和人武部、团区委、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安排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驻区部队、自来水西青分公司、燃气西青分公司、城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的救援行动。

3)群众生活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驻区单位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际、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住建委、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和震情趋势判定的获取和报告,加强群众测报点的联系,密切监测震情发展;提供灾区的气象信息;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泄漏防控。

5)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6)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信局牵头,区气象局、联通天津西青分公司、移动天津西青分公司、电信天津西青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7)交通运输组。由区运管局牵头,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公安西青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修被毁坏的重要道路交通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负责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

8)信息发布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公安西青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等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9)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区住建委牵头,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区城管委、区工信局、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公安西青分局、城西供电公司、燃气西青分公司、自来水西青分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10)治安防化组。由公安西青分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应急局、驻区部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疫情的防化洗消工作、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11)涉外工作组。由区外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公安西青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来华救援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接待、安置驻区外籍、港澳台人员疏散等涉外事务。

12)恢复重建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1.4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应急局(杨柳青镇润杨道99号),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2.2街镇、西青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街镇、西青开发区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接受与传递上级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居委会、村委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3.应急救援队伍

为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抗震救灾行动,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部分力量编成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指挥部直接调动使用,各应急工作组具体组织指挥,主要用于重点地区、危险目标及紧要时刻的应急救援。

3.1抢救抢险队300人。

由区人武部牵头组建,编制。由驻区武警部队、部分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编成,人武部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指挥所设在区人武部。

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

3.2工程抢险抢修队60人。

由区住建委、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燃气西青分公司、自来水西青分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区住建委。

主要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3.3电力抢险抢修队20人。

由城西供电公司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杨柳青供电所。

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3.4特种救援队20人。

由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各街镇应急救援专业队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3.5救护防疫队60人。

由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街镇应急救援专业队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区卫健委。

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

3.6通信保障队10人。

由区工信局、联通天津西青分公司、移动天津西青分公司、电信天津西青分公司,指挥所设在区工信局。

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3.7物资运输队40人。

由区卫健委、区运管局、各街镇应急救援专业队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区运管局。

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伤员转运、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

3.8治安交通管理队40人。

由公安西青分局、武警部队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公安西青分局。

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3.9水利抢险队40人。

由区水务局、住建委、生态环境局、自来水西青分公司编成,指挥所设在区水务局。

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河道、供水管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4.应急响应

4.1自动启动机制

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街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西青开发区各部门、基层组织、单位立即开展灾情收集与上报,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疏散、安全保卫等先期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开展灾情收集与上报、提出应急响应启动的建议,并进行先期处置工作,边行动边报告。

4.2信息报送机制

地震发生后,各街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西青开发区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震情,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进行信息上报,有伤亡情况,可越级上报。

4.3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当市政府启动级、级响应,我区范围内有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情况下,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全部到位,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全方位实施应急处置。

4.3.1信息报告

4.3.1.1地震速报

对于发生在我区及周边地区5.0级以上的地震,区应急局在震后30分钟内将收集到的震情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群众测报信息同时报市地震局。

4.3.1.2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迅速收集地震灾情逐级上报;与此同时,有关街镇、西青开发区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及时上报区应急局。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3.2先期处置

地震事件发生后,有破坏的街镇或西青开发区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4.3.3启动程序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局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根据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结合区的破坏情况,提出启动区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4.3.4紧急处置措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启动区地震应急响应,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根据需求,调遣抢救抢险队和医疗救护队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4)查明通信破坏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通信顺畅。

5)查明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抢通交通运输,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运送。

6)查明电力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7)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排水等生命线设施。

8)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情况和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防御。

9)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和道路秩序。

10)组织安置灾民,必要时疏散居民,保障灾民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

11)向公众公告震情和灾情,组织新闻媒体全面报道抗震救灾情况。

4.4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或外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区有感或强有感,但未造成房屋破坏和人员伤亡情况下,实施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综合协调组、地震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宣传组、治安防化组到位,实施应急处置。

主要工作是:

1)区应急局接收市地震局的地震参数测定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将结果报告区政府。

2)区应急局通过88908890防震减灾服务热线通报震情,回答群众问询。

3)区委宣传部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宣传报道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

4)受影响地区所在的街镇或西青开发区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宣传地震知识,维护社会稳定。

5)受影响地区所在街镇或西青开发区的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到公共场所处理突发事件,到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地段维持交通秩序。

6)区应急局和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加强收集社情、民情,掌握社会动态,一旦发现地震传言,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就地予以平息。

7)区网信办、公安西青分局、区应急局加强对涉震网络舆委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

8)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4.5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30日内将地震相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市应急局报告。

5. 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它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5.2恢复重建实施

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我区灾后恢复重建。建设、规划等部门协助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加强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处置、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局与市应急管理沟通,建立健全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各有关部门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指挥。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4避难场所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基础设施保障

天津移动西青分公司、天津联通西青分公司、电信天津西青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融媒体中心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城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公安西青分局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管理、教育、融媒体中心、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街镇、西青开发区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 附则

7.1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各应急工作组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计划。保障计划与制定牵头单位如下:

1)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2)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保障计划(区人武部)。

3)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群众生活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4)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5)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医疗卫生防疫保障计划(区卫健委)。

6)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通信保障计划(区工信局)。

7)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保障计划(区运管局)。

8)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水利安全保障计划(区水务局)。

9)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宣传保障计划(区委宣传部)。

10)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道路桥梁抢修保障计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11)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公用设施抢修保障计划(区住建委)。

12)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电力抢修保障计划(城西供电分公司)。

13)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保障计划(公安西青分局)。

14)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交通疏导保障计划(公安西青分局)。

15)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消防防化行动保障计划(区消防救援支队)。

16)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协调工作保障计划(区外办)。

17)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保障计划(区发展改革委)。

7.2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4预案管理

7.4.1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2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7.4.3区应急局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4.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 名词术语

2. 天津市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分级

附件1

名词术语

1.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能够感觉到的地震。一般震级在3级以上,震中烈度在度以上。

2. 强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普遍感觉到,震感强烈,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震级在3.5级以上,震中烈度在度以上。

3.破坏性地震:震中及附近地区发生建筑物破坏倒塌,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震级在4.5级以上,震中烈度在度以上。

附件2

天津市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分级

1.灾害分级

本市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度以上影响,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发生6.06.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度影响,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发生4.55.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度影响,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对全市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但无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发生2.54.4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度影响,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响应分级

本市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市抗震救灾级应急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组织指挥,调动全市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市抗震救灾级应急响应,分管副市长组织指挥,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体开展工作;

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市抗震救灾级应急响应,事发区党委、政府组织指挥,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体开展工作,市抗震救灾办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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