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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tjxq-qzfb/2019000049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9〕19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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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30



西青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群体的助餐服务需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部署,围绕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餐需求,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为老服务社会化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推进西青区老年福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分批推进。坚持市、区指导,把老年助餐工作融入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整体过程统筹谋划部署。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各街镇对助餐配餐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组织社区(村)落实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管理,分批有序的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

2.政府扶持,市场运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对老年助餐工作的资金支持,为享受助餐老年人和老人家食堂实行助餐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人家食堂项目运营,支持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推动老人家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3. 信息支撑,强化监管。积极对接天津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运“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加强市场监管,坚守安全底线,确保老年用餐的安全可靠,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建立覆盖范围广泛服务流程便捷的助餐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2019年以城镇街道社区为主要范围,推行老人家食堂试点建设,2020年,逐步向全区推开。

二、重点任务

(一)开设老人家食堂。以街镇为主导,充分依托周边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社区食堂等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合理布局建设可提供配餐、就餐、个性化送餐等服务的一级老人家食堂。现有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的也可依托社会合法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未达到一级老人家食堂建设要求的上述经营主体和居(村)委会可申请开设提供就餐和送餐到户服务的二级老人家食堂,居(村)委会免费提供场所,发展“家门口”老年助餐点。鼓励支持企业统一使用天津市老年助餐系统,并纳入全市统一规范管理。

(二)规范老人家食堂运营管理加强建成老人家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做到“五个统一”:

1.统一名称。老人家食堂统一冠名“西青区××(街)××老年人食堂”,标志牌由全市统一制作,街镇负责醒目位置悬挂

2.统一资质。老人家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持卫生健康许可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上岗。

3.统一标准。老人家食堂需提供不少于2种的标准套餐和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其他价格套餐供老年人选择,要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营养丰富,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

4.统一监督。老人家食堂要将执业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立并公布统一的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街镇要明确专人加强监督管理。

5.统一评估。区民政局和街镇负责对老人家食堂进行工作评估,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结合服务对象和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老人家食堂软硬件建设。

(三)加强老年助餐食品安全监管

1.规范资质认定。社会力量拟开设老人家食堂的助餐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向街镇提出开设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由街镇择优选定,报区民政局备案。居(村)委会可申请开设二级老人家食堂,由街镇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2.规范协议签订。街镇、社区(村)要与助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老人家食堂要与补贴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3.规范公示制度。老人家食堂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4.规范服务流程。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采取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对助餐服务、食品安全、食堂管理等进行评估,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

(四)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补贴资金政策

1.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为老人助残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助餐补贴范围:本区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区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运营补贴范围:以标准套餐13元的定价为基数,上下浮动不超过30%的老人家食堂,低于标准定价的套餐,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助餐补贴:对自愿申请助餐老年人,给予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以价格优惠体现,且当日有效,不得累积使用和转赠。运营补贴:每发放一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补贴从开展助餐服务工作日起算,实现送餐到户的,送餐收费应在送餐前明确。

3.资金来源。赤龙南街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4:6比例担负其他9个街镇补贴资金由市、区、街镇按照4:3:3比例担负。跨区域居住的老年人,可在常住区域申请助餐服务,补贴资金由户籍区域担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镇和社区(村)要对补贴对象开展资格审核及信息录入,组织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和管理等。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补贴资金管理,逐步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人家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公安部门要对老年专用送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

(二)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街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街镇政策,对辖区老年人早晚餐或节假日用餐需求予以保障,大胆探索助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弥补社区养老不足,打造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先进典型,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区老人家食堂健康有序发展的经验。

(三)加强失信惩戒。老人家食堂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发生食物中毒、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同时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大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人家食堂的分布地点和“助餐地图”,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积极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社区(村)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树立示范典型,宣传先进事迹,鼓励企业协同发展,共同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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