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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tjxq-qzfb/2020000009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9〕24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西青区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天津市决策部署,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对养老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发挥养老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加快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健康养老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加强规划,统筹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整合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统筹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健康引领,深度融合。牢固树立“健、医、养”融合发展理念,把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所有政策,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与分工合作,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保障基本,补齐短板。合理界定基本养老服务,整合配置公共资源,着力兜底线、保基本,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

放开市场,激发活力。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的主力军作用,吸引国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投资,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三)工作目标

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数量逐年增加,老年人享受优质便捷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疾病防治与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和服务质量实现“双提升”,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养老机构,养老床位保持逐年增长,服务质量水平逐年提高。健康养老服务市场更加繁荣,发展环境更加宽松,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1. 推进居家养老体系建设。聚焦家庭养老,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按照“企业为主、党政助力、公益支持、群众参与”的思路,打造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养老机构、日间照料服务向社区延伸。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提升智慧养老水平,建立西青区养老信息化管理平台。继续推进老年助餐,提高对高龄、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群的为老服务水平。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各街镇)

2. 建立健全老年健康网络体系。推进老年健康知识技能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提高老年性痴呆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管理率,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卫生机构为支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二)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3. 逐步补齐社区养老设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参与规划、验收等环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由各街镇根据养老服务需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照料中心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管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占用的必须腾退。(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各街镇)
    (三)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4. 推进养老机构“双提升”。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力度,广泛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机构,实现养老床位逐年增长,确保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35张,优先满足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聘用第三方参与养老机构安全预防指导和日常监管,持续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稳步推进机构养老服务规范化。推进公建养老机构建设,满足兜底线、保基本托底保障要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5. 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对涉及药品销售与使用管理养老机构的监管,对老年人常用药品品种监督抽验,保障老年人用药安全。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城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6. 统筹城镇农村照料中心建设。坚持高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兼顾,调整日间照料中心职能定位,全面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增加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和养老机构延伸床位数量,落实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政策,全面打造居家老年人身边的养老院。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推动农村照料中心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7. 保障特殊人群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范围。制定西青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制度,完善特殊家庭联系人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西青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强化村卫生室老年人健康服务功能,提升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各街镇)

(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

8.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西青区域内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强外(内)资智慧养老、养老服务、养老人才培训等相关企业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分担机制,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享受政府投保的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养老机构增加保险项目范围。缴纳老年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保障需求。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积极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承接机构,参与长期护理服务。加强对养老机构筹建期间建设、消防安全等指导服务。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参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技能型人才引进条件办理落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协同办、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西青开发区)。

9. 鼓励兴办多种形式养老企业。深化养老机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手续。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服务。实施“服务助老”工程,推动家政、餐饮行业骨干企业,开发提供针对老年人特需服务项目,与社会化照料中心对接,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定期现场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六)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供应政策

10.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加快开展区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1000平方米以下养老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等文件或备案回执。(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民政局)

(七)加大对养老机构扶持力度

11. 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推动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申请中央预算资金支持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养老床位建设,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储备项目。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执行市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落实社会资本举办或公建民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床位同等享受床位运营补贴政策。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各类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12. 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税收政策。招用30人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我市家庭服务业用工扶持政策。按照《天津市政府定价目录》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

(八)推进老年健康产业良性发展

13. 推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在推动落实西青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过程中,落实好养老服务业内容。促进养老服务与生物医药、大健康、房地产等产业融合。推进辐射全国的康复护理、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养老社区建设。发挥区慈善协会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协同办、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各街镇、西青开发区)

14. 推进高质量养老产业建设。组织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强产业对接,搞好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等对接,推广优秀产品和服务。引导和鼓励相关文化企业关注老年文化娱乐,繁荣老年文化服务消费市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获得HACCP认证,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落实养老机构食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督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九)配合做好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各项任务

15. 优化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区域内养老服务共建共享。落实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落实医保异地结算。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对口帮扶,开展横向交流、区域协作、标准互通、监管协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跨区域养老服务,引入和输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协同办、西青开发区)

三、组织保障

1. 强化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老龄委职责,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协调监督机制,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健全区、街镇、村居养老工作管理服务网络,民政部门明确内设管理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专职工作队伍,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2. 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加强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引导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生活设施以及商业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便利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大力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

3. 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强化养老行业诚信自律,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4.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联系帮扶。落实养老服务领域联系帮扶制度,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联系帮扶3008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区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联系帮扶1003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或区级部门所属相关科室联系帮扶本区域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帮扶全覆盖,切实帮助养老服务机构解决制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 西青区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分工

2. 西青区养老服务发展年度目标


附件1

西青区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分工

序号

牵头单位

任务分工

配合单位

1

区民政局

聚焦家庭养老,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西青区养老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街镇

2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

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各街镇

3

全面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

各街镇

4

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力度。推进公建养老机构建设,满足兜底线、保基本托底保障要求。

各街镇

5

统筹城乡照料中心建设。

各街镇

6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

各街镇

7

落实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分担机制。

区民政局

8

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9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

区人社局、各街镇

10

落实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区财政局

11

落实社会资本举办或公建民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

各街镇

12

加快推进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

各街镇

13

发挥区慈善协会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各街镇

14

优化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区域内养老服务共建共享。

各街镇

序号

牵头单位

任务分工

配合单位

15

区卫健委

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各街镇

16

强化村卫生室老年人健康服务功能,提升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能力。

各街镇

17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区民政局、各街镇

18

促进养老服务与生物医药、大健康等产业融合。

区民政局、各街镇

19

按照市卫健委相关规定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区民政局、各街镇

20

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各街镇

21

建立健全老年健康网络体系,推进老年健康知识技能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各街镇

22

区医保局

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区民政局

23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积极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承接机构,参与长期护理服务。

区民政局

24

落实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各街镇

25

落实医保异地结算。

各街镇

26

区住建委

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服务。在享受一般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的同时,给予相关改扩建资金支持。

区民政局、各街镇

27

加强对养老机构筹建期间的建设、消防安全等指导服务。

各街镇

28

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1000平方米以下养老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区民政局、各街镇

29

促进养老服务与房地产等产业融合,推进辐射全国的康复护理、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养老社区建设。

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各街镇


序号

牵头单位

任务分工

配合单位

30

区商务局

实施服务助老工程。

区民政局、各街镇

31

在推动落实西青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过程中,落实好养老服务业内容。

各相关单位、各街镇

32

区文旅局

引导和鼓励相关文化企业关注老年文化娱乐。

各街镇

33

区政务服务办

深化养老机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手续。

区民政局、各街镇

34

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区民政局

35

区司法局

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各街镇

36

区税务局

落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税收政策。

区民政局

37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涉及药品销售与使用管理的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保证药品质量。

区民政局、各街镇

38

养老机构食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督检查全覆盖。

区民政局、各街镇

39

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获得HACCP认证,开展对老年人关注的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

区民政局、各街镇

40

区人社局

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参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技能型人才引进条件办理落户。

区民政局、各街镇

41

招用30人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家政养老服务业用工扶持政策。

区民政局、各街镇


序号

牵头单位

任务分工

配合单位

42

区工信局

积极配合市工信局组织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强产业对接,搞好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等对接,推广优秀产品和服务。

区民政局、各街镇

43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产业用地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区民政局、各街镇

44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委、区民政局

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各街镇

45

补齐老旧小区养老设施。照料中心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管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占用的必须腾退。

各街镇

46

区发展改革委、区协同办、西青开发区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推动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积极筛选、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储备项目,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支持。推动养老服务领域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推动西青区域内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跨区域养老服务,加强外(内)资智慧养老、养老服务、养老人才培训等相关企业招商引资力度。

区民政局、各街镇

47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对口帮扶,开展横向交流、区域协作、标准互通、监管协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跨区域养老服务,引入和输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管理团队。

区民政局、各街镇

48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委

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定价目录》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收费标准执行落实养老机构电、水、热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区民政局、各街镇


附件2

西青区养老服务发展年度目标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区级任务年度工作目标

2019

2020

2021

1

建立健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指导,街(镇)、村(居)卫生服务机构具体落实的老年健康教育网络体系。

区卫健委

村(居)覆盖率≥50%

村(居)覆盖率≥70%

村(居)覆盖率≥90%

2

鼓励发展老年养生保健,加强老年人健康相关技能训练,开展老年健康知识技能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区卫健委

每年每村(居)至少一次老年健康知识技能进社区;健康宣传材料进老年家庭覆盖率≥30%

每年每村(居)至少一次老年健康知识技能进社区;健康宣传材料进老年家庭覆盖率≥60%

每年每村(居)至少一次老年健康知识技能进社区;健康宣传材料进老年家庭覆盖率≥90%

3

建立危机干预服务网络。

区卫健委

30%街镇建立心灵驿站。

60%街镇建立心灵驿站。

100%街镇建立心灵驿站。

4

将计划生育等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各项救助范围。

区卫健委

实施西青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西青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制度,完善特殊家庭联系人体系建设。

实施西青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西青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制度,完善特殊家庭联系人体系建设。

实施西青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西青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制度。

5

将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预防纳入政府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和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区卫健委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区级任务年度工作目标

2019

2020

2021

6

提高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区卫健委

将老年精神疾病发现率保持在4‰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将老年精神疾病发现率保持在4‰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将老年精神疾病发现率保持在4‰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7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进一步推广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

区卫健委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0%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5%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

8

引导和鼓励相关文化企业关注老年文化娱乐,繁荣老年文化服务消费市场。

区文旅局

每年向养老机构免费发放天津文化旅游手册,办好老年人群众文化活动。

每年向养老机构免费发放天津文化旅游手册,办好老年人群众文化活动。

每年向养老机构免费发放天津文化旅游手册,办好老年人群众文化活动。

9

落实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区医保局

落实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医院和人员范围。落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标准和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定点。按规定将2019年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实施医疗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定点。按规定将2020年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实施医疗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定点。按规定将2021年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实施医疗救助。

10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承接机构。

区医保局

按照市医保局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做好工作。

按照市医保局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做好工作。

按照市医保局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做好工作。

11

推广互联网十养老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和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

区民政局

广泛与养老先进企业对接,为街镇搭建对接平台。

推进西青区养老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西青区互联网十养老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初步形成规模。

12

落实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区民政局

落实我市农村户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

结合我市有关文件和我区现行规定,制定居家养老政策。逐步开展居家养老补贴发放情况复查,确保应发尽发、精准发放。

继续开展居家养老补贴发放情况复查,确保应发尽发、精准发放。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区级任务年度工作目标

2019

2020

2021

13

推进老年助餐。

区民政局

推进50家老人家食堂试点建设。

老人家食堂达到78家。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向全区推开。

14

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区民政局

对现有日间照料中心全面进行评估。组织符合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参加全市社会化运营试点评估。

制定社区养老设施新建、清退有关制度、方案。

全面推动日间照料中心市场化运营。

15

实现养老床位逐年增长。

区民政局

新增床位400张。

新增床位400张。

新增床位350张。

16

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技能水平,依规给予相关培训补贴。

区人社局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培训给予补贴支持。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服务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服务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7

招用30人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家政养老服务业用工扶持政策。

区人社局

根据市人社局政策要求帮扶养老服务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根据市人社局政策要求帮扶养老服务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根据市人社局政策要求帮扶养老服务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18

实施服务助老工程,推动家政、餐饮、洗染行业骨干企业,开发提供针对老年人护理、菜品、洗染等方面的特需服务。

区商务局

按照市商务局部署安排,与社会化照料中心进行业务对接,为其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和定期现场服务支持。

按照市商务局部署安排,与社会化照料中心进行业务对接,为其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和定期现场服务支持。

按照市商务局部署安排,与社会化照料中心进行业务对接,为其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和定期现场服务支持。

19

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需要,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生产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

区工信局

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开发生产一批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产品。

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开发生产一批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产品。

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开发生产一批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产品。

20

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领军企业和拳头产品。

区工信局

积极配合市工信局组织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强产业对接,搞好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等对接,推广优秀产品和服务。

积极配合市工信局组织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强产业对接,搞好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等对接,推广优秀产品和服务。

积极配合市工信局组织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强产业对接,搞好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等对接,推广优秀产品和服务。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区级任务年度工作目标

2019

2020

2021

21

加强对养老机构筹建期饮食安全等指导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养老机构食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督检查全覆盖。

养老机构食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督检查全覆盖。

养老机构食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督检查全覆盖。

22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电、水、热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

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价格运行平稳。

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价格运行平稳。

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价格运行平稳。

23

加强老年产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药品流通环节老年人常用药品品种监督抽验。获得HACC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66%,开展对老年人关注的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

加强药品流通环节老年人常用药品品种监督抽验。获得HACC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75%,开展对老年人关注的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

加强药品流通环节老年人常用药品品种监督抽验。获得HACC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100%,开展对老年人关注的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

24

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区发展改革委

积极筛选、申报第二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储备项目,争取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支持。

推动养老服务领域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第三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养老床位建设。

25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区商务局

在推动落实西青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过程中,落实好养老服务业内容。

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26

配合条件相对成熟且有意向使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依托市级平台向社会资本进行推介,并服务项目开展后续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

组织开展PPP模式培训工作,普及相关专业知识。筛选符合条件项目,向社会资本推介。

筛选符合条件项目,向社会资本进行推介。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区级任务年度工作目标

2019

2020

2021

27

推动西青区域内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强外(内)资智慧养老、养老服务、养老人才培训等相关企业招商引资力度,争取三年内介绍及推荐至街镇项目不少于9家。

区协同办

介绍及推荐至街镇项目不少于3家。

介绍及推荐至街镇项目不少于3家

介绍及推荐至街镇项目不少于3家。

28

吸引外(内)资来津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跨区域养老服务。

西青开发区

介绍1家意向企业至区民政局,协助区民政局招商引资。

介绍2家意向企业至区民政局,协助区民政局招商引资。

介绍2家意向企业至区民政局,协助区民政局招商引资。

29

落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通过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跟踪管理,实现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在西青得到贯彻落实。

通过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跟踪管理,实现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在西青得到贯彻落实。

通过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跟踪管理,实现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在西青得到贯彻落实。

30

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区司法局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方式;10月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10月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全面提升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10月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31

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

区住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民政局

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由民政部门参与规划、验收等流程,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计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由民政部门参与规划、验收等流程,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计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由民政部门参与规划、验收等流程,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计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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