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青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tjxq-qzfb/2020000017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20〕2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青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西青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保障和关爱工作,对我区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一)改造设施设备。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保证基本生活用品供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医务人员集中就餐。(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二、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防止超负荷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管理,采取弹性排班和错峰上下班等措施,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一线医务人员,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单位进行调休、轮休、补休等方式安排强制休息,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的时间。(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三)强化健康防护和疗养休养。采取预拨专款、统一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全区调配等多种方式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向临床一线倾斜,保障一线医务人员使用。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确定疑似病例在西青医院发热门诊医学观察,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将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年度健康体检计划和疗休养计划。疫情结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为一线医务人员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四)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对本机构内发生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为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协助定点医院有效开展医疗救治,控制病情发展,对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组织专家组对病情进行评估、会诊,最大限度减少病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五)做好心理疏导。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援助平台,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联合天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立心理援助热线(热线电话:4001001895),对我区医务工作者提供疫情应对期间心理援助服务。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六)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一线医务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财政部门对其余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卫生健康部门汇总人员及费用后,暂由医保基金全额垫付,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另行结算。为赴湖北省医疗队人员直接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及时了解每一批赴湖北省医疗队员异地就医联网加标情况,确保开通并正常使用异地联网结算功能,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区医保局与市医保局、医保西青分中心沟通协调,按照经办细则和工作要求,及时受理、优先办结,报销资金发放到用人单位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医保西青分中心)
(七)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可征用医院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局及相关部门)
三、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八)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月统计审核补助资金需求,按国家及我市要求报送审定,由区财政局先行垫付,及时发放,中央财政据实结算。一线医务人员中的编外人员参照执行。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九)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在疫情防控期间,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会同区卫健委,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西青医院和区疾控中心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的限制。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参照临时性工作补助所确定的标准和范围,采取定向分配,防控任务结束后一次性补发。同时,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实行定向分配,足额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中的编外人员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开辟工伤保险绿色通道。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感染新冠肺炎的,按照《区人社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伤保险工作应急预案》,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报材料容缺后补,其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时使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设施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登记、伤残和工亡待遇核定等相关业务,通过电话、微信、公共邮箱等方式申报,3天内审核拨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社险西青分中心)
(十一)保障隔离治疗期间的相关待遇。深入落实《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对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工作人员仍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基本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照本单位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四、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十二)发放卫生防疫津贴。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疫情防控期间,将一线医务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每人每工作日9元,按出勤天数计发,及时足额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中的编外人员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如防疫津贴标准调整,另行补发。(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五、给予职业发展激励
(十三)实施职称评审倾斜。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晋升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总结、病案报告、科研成果等可替代论文,相关经历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和1年基层工作经历。开辟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评审优先。(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十四)优先岗位聘任。对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具备高一层级(等级)职称(岗位)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的,在职称聘任工作中予以优先聘任,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用人单位常设岗位没有空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根据当前工作急需和长远发展,科学合理增加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十五)优先推荐人才项目。对我区和支援湖北的一线医务人员,优先纳入西青区专业技术人才“金字塔”培养工程,落实好学术交流、国内外研修、学习培训等培养措施。优先推荐选拔国家级、市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等受申报数量限制的各类科技项目,优先提名涉及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成果和成果完成人参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十六)实施招聘政策倾斜。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
六、关爱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加大对其子女入学、教育照顾
(十七)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政策。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幼儿园入园,可按照家长意愿,坚持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照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统筹安排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周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参加中考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执行;参加中考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专业),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免试录取并优先选择专业”执行;参加春季高考报考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执行;参加中考、春季高考、普通高考的,在填报志愿时,由区招办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十八)加强学业指导与情感关怀。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梳理、充分掌握在本校就读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信息,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园校级领导、班主任、心理教师、任课教师关爱团队,结合“停课不停学”方案,逐一建立学生信息档案,为学生量身定做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成长方案,进行针对性帮扶与关怀,疫情防控期间在自愿前提下由所在学校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师提供课业辅导和心理疏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七、加强人文关怀
(十九)开展慰问帮扶活动。按照区总工会和市卫健委工会工作要求,制定进一步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支援湖北的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区发热门诊、集中隔离点和疾控中心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落实各项慰问工作,及时了解其家属的需求和困难,积极给予解决。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一线医务人员父母及配偶、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需就医的,单位安排专人陪诊就医。(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各相关单位)
(二十)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建立社区工作者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二十一)办理商业保险。为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卫健委)
八、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二十二)依法保障人身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公安西青分局)
九、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二十三)弘扬职业精神做好表彰奖励。加大抗击疫情工作中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深度挖掘宣传支援湖北医疗队、发热门诊、隔离点、高速路口等重点点位上工作突出、无私奉献的集体和个人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健康西青”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加大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宣传力度,积极推送各基层单位的先进典型事迹、特色亮点工作、经验做法等,在区卫生健康系统宣传动员,凝聚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集体,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统筹开展及时性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荣誉。(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十四)开展烈士褒扬。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健委)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密切配合,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各项保障工作,组建专人专班,根据职责对照我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逐条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举措,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心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上述措施所称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为我区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接收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急救转运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样本采集检测和流调的医务人员、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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